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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第一案今日宣判 人人投众筹业务并不违法
Source:合众投资 Time:2015-09-24 Read:541 Sha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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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13时45分,海淀法院对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人人投CEO郑林也在现场听取了宣判结果。法院判决如下:被告诺米多十日内给付原告人人投委托融资费用2.52万元,违约金1.5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反诉被告人人投十日内返还反诉原告诺米多出资款16.72万元;驳回人人投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在当庭宣判中并未对人人投众筹业务的合法性做过多解读。法院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也需要完善法律,促进规范。本案涉及的金融和法律问题较多,相关法律法规也在完善当中,此时不宜过于严苛地运用现行法律评价创新中的众筹交易,否则有可能会给国家鼓励的行业发展带来障碍。同时法院认为,众筹融资交易本身具有交易风险,交易各方应严守诚信,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以便于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各方应共同努力,强化行业内部和各交易主体的规则意识,共同促进众筹行业在我国的快速健康发展。


 


早在今年1月,诺米多与运营“人人投”股权众筹平台的飞度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对方在网络上融资88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开办“排骨诺米多健康快时尚餐厅”。之后在诺米多装修期间,飞度公司提出诺米多公司承租房屋存在违建等问题,并拒绝付款。此后,“人人投”将诺米多告上法庭,认为诺米多存在信息披露不实的情况,严重影响投资人的利益,违反了众筹协议,也违反了与“人人投”之间的委托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委托费及违约金。而诺米多在融资失败后,反诉“人人投”认为“人人投”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众筹款项,且“人人投”平台的实际身份应为居间人而非受托人,在居间交易失败的情况下不应当收取任何费用;“人人投”聚集86位投资人的做法,违反了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有限合伙人数不得超过50人的上限,这种众筹模式的合法性存疑;双方解除合同后“人人投”应当赔偿诺米多的相应损失。

来源:新众筹xinzhongch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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